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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管理党员队伍方法路径探索

【字号:    】        时间:2015-06-01      

检察机关依法管理党员队伍方法路径探索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向晓东  周传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对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的保证。但是,在少数基层检察机关党员教育培训中,还存在形式主义,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够等问题。原因是什么?如何在教育培训中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能力?已成为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党员队伍教育的现状

一是党员教育体系比较健全。建立健全了各项理论学习制度和党课教育计划。同时,结合时事变化及时组织党员干警进行专业学习,形成了党组负总责,支部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警踊跃参与,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党员教育工作体系。

二是党员教育内容比较充实。能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结合检察工作,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党的建设新常态,坚持把“真抓实干”作为基本要求,以扎扎实实的行动提升党建成效,做到学习教育经常化,教育活动动态化,活动内容丰富化。

三是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把理论学习与检察工作有机衔接,共同推进,逐步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如为加深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理解,适时邀请上级院领导和法学院教授讲授党课,开展专题教育等,增强了学习效果;学习教育中,对学习重点内容列出专题进行专门辅导;把学习的主动权放到党支部,院党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时开展知识竞赛、检察官论坛,演讲比赛、交流研讨等,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党员教育的载体不断创新。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坚持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紧密联系党员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工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相结合,与“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等活动相结合,把增强“四自能力”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细化活动措施,量化活动标准,增强活动效果,使党员干警在学习中得到提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筑牢了党性根基,增强了党性觉悟,坚定了理想信念,树立了良好形象,党员教育工作在鲜活的载体中得到强化和深化。

二、基层检察机关党员教育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干警的思想空前活跃,市场经济的求利性,竞争性和等价交换原则,必然反映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中,给党员干警的思想观念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致使个别党员干警党员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滑坡,宗旨意识缺失、党员意识弱化,不自觉按时缴纳党费,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参加政治学习被动应付,接受思想教育言不由衷。有的说话不讲党性、办事不讲原则,奉行“好人主义”哲学,“只栽花,不栽刺”;有的党员干警工作唯上、唯利、不唯实,对上过捧,对下过哄;有的党员干部不敢作为,宁伤原则,不伤感情,面对不良风气不敢批评抵制,对不良现象不敢较真碰硬,个别党员工作上低要求,生活上高标准,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思潮的不同程度的存在,给党员教育工作增强了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主观方面

主要是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一是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党员教育工作部署得力,党组织教育活动经常,党员素质较高,业务功底较深,司法能力较强,对机关党员工作存在无关紧要的思想;二是满足于部署了、安排了,认为党员干警自律能力较强,对机关党员教育存在不必要抓的思想;三是认为检察机关抓好检察业务工作是“硬任务”,理论教育是“软指标”,看不见摸不着,不能反映部门工作成绩,对党员教育工作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四是有的党组织党员教育形式单一、陈旧、形式滞后,没有从党员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结合点和切入点没有选准,造成组织者费力费时不少,党员干警参与教育的效果不好。

三、以“三严三实”为指导,切实增强党员教育实效性

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提高党员素质是党的建设基础性工程。只有积极探索新载体,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党员教育实效,才能全面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党永葆生机活力,永远走在时代前列。

(一)坚持“公共课”与“专业课”、“选修课”相结合,拓展学习内容。

所谓“公共课”,即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制定“共同科目”。在理论学习方面,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在形势政策方面,深化世情、国情、党情、县情、民情“五情”教育;在党性党风锻炼方面。着力提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与政治意识。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所谓“专业课”,即根据基层检察机关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确定学习内容。帮助党员学业务、学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所谓“选修课”,即鼓励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自选动作”。有效破解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够,特别是党性教育缺乏有力抓手等问题,将党性教育与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以党性教育引领和推动技能培育,以技能培训体现党的先进性要求。将党性教育和技能培育穿插安排,针对党员的个性需求量身制定方案,切实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

(二)坚持“老套路”与“组合拳”、“新招数”相结合,创新学习形式。

所谓“老套路”,即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实践做法,如坚持“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采用自学、集中学习、岗位培训等教育方式。所谓“组合拳”。即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融入党的各项工作中,如融入到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中,融入到检务公开活动制度中。所谓“新招数”,即创新载体手段,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现代化水平。继续强化行之有效的传统党员教育培训手段,主动适应信息化对党员教育培训提出的新挑战,充分发挥现代信息传媒作用。要宣传好、利用好中组部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电视栏目、共产党员手机报三个平台,使其成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党员教育的主阵地,实现全媒体覆盖,不断探索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喜闻乐见、简便实用的教育培训新手段。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学用水平。

(三)坚持求实效与重长效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要坚持以优化制度设计为抓手,以做实学习活动为重心,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党员干部个人学习档案,把学习培训、理论功底、调研成果等情况,作为干部选任重要依据。二是健全约束机制。要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体系,对党员干部学习的内容、形式、计划等都做出明确规定,按年度下发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和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做刻苦学习、学以致用的模范。三要完善考核机制。结合不同层次、业务和年龄段的特点,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细化考核标准,全面评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同时,通过走访、暗访、测试等方式、督查党员的学习情况。四要完善党员教育培训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的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