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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字号:    】        时间:2019-08-01      

    7月31日,宣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宣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功平向大会报告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肖功平检察长在报告中汇报了该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深刻体会: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始终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对公平正义的满意度;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必须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改革每推进一步,宣传和政策解读就跟进一步,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2015年以来,宣恩县检察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突出提升司法效能,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司法体制改革及相关配改革基本完成

    (一)顺利完成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省院统一部署,该院于2015年元月完成人财物上划省级实施统管。

    (二)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注重实绩、突出专业、竞争择优,保证入额检察官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并集中办案力量,将所有员额资源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同时,综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序运行。

    (三)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在办案组织的设置上,按照“捕诉合一”模式,依据业务类别、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不同要件,推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新型办案团队。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发挥流程监控、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等辅助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廉洁,防止权力滥用。

    (四)逐步完善检察职业保障机制。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办案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体系,全面激发改革动力。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职具有豁免权,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辞退或调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问责制度,切实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执行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相关法律规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助推庭审实质化,就争议事项加强沟通,力求达成共识,避免不必要的庭审停滞及拖延,极大提升了庭审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主动适应庭审对抗性和博弈性明显增强的新变化,全面加强公诉人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加大对庭审活动监督和裁判文书的审查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效。

    (二)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领会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指导意见等,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在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的基础上,注重对主要证据的实质审查,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三)构筑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等,积极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信访接待律师咨询室;在案管大厅设置功能齐备的专门阅卷室、独立的律师接待室等;推行电子卷宗制作移送,依托网络信息系统为律师提供服务。

    下一步,宣恩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作风、更精准的举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持续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宣恩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