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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注意了,车门未关闭,肇事要担责

【字号:    】        时间:2019-02-27      

     本网讯(通讯员 张维)近日,由宣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了解,张某某是晓关至宣恩县城路线的客车司机,2017年11月9日中午,张某某驾驶中型客车从宣恩发车到晓关,大行驶40多分钟后,到达晓关集镇,行驶至杨长川船场处,有乘客要下车,张某某停车打开后门让乘客下车几分钟后,张某某见车上的人都坐好了,于是按了关门键发动车辆继续行驶,由于车辆门没有关闭完整,此时乘客黄某某继续下车,导致正在下车的乘客黄某某摔倒在地受伤,张某某遂停车报警并施救。黄某某经晓关乡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经鉴定,黄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近亲属的谅解。

交通出行,安全第一。客车司机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车,驾驶车辆在起步、行驶、停车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很多时候未禁闭的车门也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同时,乘客也要注意,一定要等到车停稳后再上下车,不要因为一时大意,铸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