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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发挥检察职能,协助农民工讨薪

【字号:    】        时间:2020-09-14      


        包工头开具工资欠条后杳无音讯,被欠薪的农民工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近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最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赔偿涉案公司垫付款并取得谅解。

      案情回顾

      恩施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宣恩县某建设项目并将其中一部分项目分包给董某某,董某某又将该项目的木工工程分包给何某某。

      何某某聘用吴某某、谭某某等工人进场施工并于2019年8月19日完工撤场,同年9月21日,何某某结清全部工程款453742.01元。后何某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吴某某等21人劳动报酬95475元。10月16日,农民工吴某某等人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维权。

      接到维权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迅速核实情况,并责令何某某及涉案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前支付其所拖欠农民工工资。11月25日,涉案公司先行垫付95475元劳动报酬。

      至此,何某某仍然拒不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2019年12月5日,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0年5月15日,宣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何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发挥检察职能,协助农民工讨薪

 

      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多次参与调解、释法说理,向何某某详细讲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政策,2020年8月13日,何某某赔偿涉案公司垫付款并取得谅解。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但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不起诉。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企业正常健康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