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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5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21日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肖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自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院在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工作大局,忠诚履职,克难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过去五年,是宣恩检察围绕大局主动作为,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五年

1.着力维护良好的县域经济秩序。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1深入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活动,推行1211”对口帮扶模式2,联系服务企业12家,开展走访调研24次,征求非公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60条,开展法律咨询78人次,为非公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00余次。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涉企的强迫交易、盗窃等犯罪案件27件32查处国家工作人员针对企业的索贿受贿案件55人。着力服务和保障新型城镇化、产业化建设,查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查办农业综合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15起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快捕快诉

2.着力服务富美宣恩建设。依法批捕33件46人、起诉58件83人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查办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3.着力促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认真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紧紧围绕我县交通、农业、工业、城建社会事业等重点工程项目,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加强预防调研,认真开展个案、类案分析,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二)过去五年,是宣恩检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水平的五年

1.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五年来,我院集中开展了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处严某2人贪污“雨露计划”补贴资金和刘某等5人在冬农开发茶苗采购中贪污贿赂等一批涉农案件有效震慑了惠农领域职务犯罪认真办理侵犯公民信息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办理全国首例通过互联网买卖公民社保卡信息危害公民社保卡资金安全案件,共批捕5件6人,起诉4件7人。

2.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落实社会调查、亲情会见、案后回访、封存犯罪记录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一对一”帮教,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分管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20余场次。从重从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

3.持续强化服务群众工作措施。推行干警定点联系村巡回服务机制,建立巡回服务组,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成效。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措施,“12309”举报电话整合为“六合一”3对外受理电话,创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建立心理咨询师、律师介入信访接待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办理来信来访256件次。全力投身新农村建设、“三万”活动、精准扶贫,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认真调查研究,兴办实事,助农脱贫致富。协助完成了人畜安全饮水、通村公路整修、便民服务中心等一批惠民工程项目,协助驻点村新建茶业、畜牧业产业基地,逐步改善驻点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过去五年,是宣恩检察勇于担责忠诚履职,检察业务工作竞进提质的五年

1.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我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公诉,依法批准逮捕668人,提起公诉874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贩卖毒品、“两抢一盗”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办理谭某等10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批捕起诉及时、出庭公诉有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53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1。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4措施,共建议办案部门23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2.坚持惩治腐败与强化预防并重,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五年来,我院不断强化措施拓展领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7117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092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725人。在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了重点工程专项预防为主系统预防、个案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39场次、预防调查16次、案例剖析45次,发出检察建议51份。

    3.坚持强化监督与协调配合并重,依法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投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5,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注重司法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667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290人;依法追诉漏捕漏诉91,追诉漏罪51起认为确有错误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8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建议上级检察院抗诉12;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发出检察建议31份;办理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11件,其中10人被移送执行机关执行监禁刑。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建立“两法衔接6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7件24

(四)过去五年,是宣恩检察落实从严治检要求,队伍素能全面提升的五年

1.以强教育调结构为抓手,有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能。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项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守讲树”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队伍“四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突出队伍结构调整,实施“素质强检工程”。通过遴选、公开招考、定点委培等方式引进人才,五年来,队伍平均年龄47岁下降为38岁通过轮岗轮训、岗位练兵、检校合作、继续教育等方式强化干警培养队伍文化层次得到有效改善,干警法学理论素养和检察业务技能得到有效提升。

2.以规范司法办案为重心,抓实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建立权责一致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规范司法办案流程。将司法规范的“软约束”固化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加强外部监督格局的建立。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有效机制,拓展监督范围。五年来,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3件52人,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180条。

3.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夯实检察发展基础。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改革部署,完成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7)和基层院内部整合四项改革任务。目前,我院内设机构按照“大部制”8)运转,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履职。改革后,队伍面貌焕然一新,人员素能得到激活,检察发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五)过去五年,是宣恩检察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的五年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五年来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次。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诉讼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向代表赠送《检察日报》等报刊书籍,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促进人大代表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2.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我院强化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通报、工作联络、意见反馈三大机制,拓展拓宽接受民主监督途径。邀请了政协民主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检务公开和重大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依法对检察干警司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五年来,我院认真听取和收集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20余条。

3.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五年来,先后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机关建设、业务工作通报会、座谈会17场次,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200余条。构建“互联网+检务”9新模式,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全面升级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客户端,充分利用检察宣传阵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共发布微博24937条,微信1021期,更新门户网站信息930条,公开程序性信息483条,重要案件信息4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46份。

五年来,宣恩检察院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2014、201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县综合目标考评中被评为一类单位,2011年以来连续5年被表彰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先进单位。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宣恩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与全县大局工作的融合度还不够高,司法保障和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办案力度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继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效果与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与改革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恩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保持定力,建设实力基层检察院”的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公信力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是更加主动地服务宣恩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保障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为宣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规制、引导、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注重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有力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办和预防涉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民生民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更加重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促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是更加努力地维护司法公正。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把诉讼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更加扎实地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更多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贯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六精战略”,紧紧围绕“五城五县三区”建设目标以及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砥砺奋进,为宣恩率先提前建成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一

相关用语说明

 

1)“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委领导批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该文件于2016年3月20日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

21211对口帮扶模式恩施州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的对口帮扶企业模式,即,由1名检察机关领导带领2名检察干警和1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联系帮扶1家企业的对口帮扶模式。

3)六合一: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将“12309”电话整合为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为一体的统一的对外受理电话,只要拨通湖北省任何一个地区的12309电话,就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相关问题。

4)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我国对捕后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举措。

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6“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7)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在确定首批员额内检察官中,省检察院决定,36%的检察官员额分配数分配到各检察院,3%的预留数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8)大部制: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编制人数在51到99人的基层检察院内部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取消中间环节,各部负责人直接调度办案资源,促使检察职能配置更加优化。

9“互联网+检务”湖北省检察机关为积极适应国家“互联网+”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在检务公开、检察服务工作中的优势,提高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整体效能,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