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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5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4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努力为“富美宣恩”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大局不动摇

始终把服务宣恩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研究和落实服务措施。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贯彻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研究出台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完善“两法衔接”1信息平台建设,将46家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信息接入该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录入行政执法类案件518件,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同步进行。认真落实“鄂检十条”2要求,服务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深入企业开展预防建议、法讲座和法律咨询12次,实地了解企业需求20余条,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履职尽责维护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694人,批准逮捕7578,不批准逮捕10件13人,公安机关撤回1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2件151人,提起公诉90件107人,不起诉28件32人。认真研判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18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受理各类来信来访43件,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共计26人次,成功化解矛盾8件,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3件。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助推法治宣恩建设,深入开展“法六进”活动,依托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释法案例23件。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举办进集镇、进企业、进法治长廊、进校园民众普法活动,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00。对近三年已判决的滥伐林木案进行专项清理,发现并立办5件涉嫌玩忽职守罪案。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4件4人,提起公诉9件11人,追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人。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将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补植复绿情况纳入案件处理酌定情节范围,促进生态修复

——倾力投入精准扶贫。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举全院之力抓紧抓实。压实驻村工作队责任,强化对驻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确保县委统一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深化结对帮扶,组织干警进村入户,通过入户调查、院落会、小组会等形式宣传政策,利用春节等重要节日,针对重点贫困人群,开展走访慰问,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提升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抓好产业扶贫,结合冬农开发,四个帮扶村共新增茶园210亩、黄柏336亩,在大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无偿资助贫困户184头仔猪,并跟踪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大力发展原生态生猪养殖,促进农民增收

二、确保力度、惩防并举,查办职务犯罪不手软

坚决贯彻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重点,依法查办案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涉案财物、强制措施专项清理工作,为改革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期间办案力度不减质量不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突出查办建设工程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1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2,渎职侵权案件55人。

——标本兼治,加强预防教育。认真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项目领域专项预防,多次到官千水库、长潭河大坨移民安置点等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实地开展预防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关于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的建议,组织干警针对不同对象精心编制预防课件,开展预防宣传讲座12期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全面监督、维护公正,履行检察监督不懈怠

聚焦诉讼监督主责主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遵循司法规律、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将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作为监督重点。监督侦查部门立案2件3人,监督撤案4件4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罪4条,追诉漏犯5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我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8人,已改判2件2人,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件1人。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议,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未检+N”3工作模式,组建法治巡讲团深入19所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5份。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依法纠正2起执行通知书缓刑考验期间计算错误问题;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排查社区矫正工作中脱管漏管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解决了浙江省某地社区矫正机构与本县社区矫正机构之间因工作对接不力而出现的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脱节问题。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人。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有序运转,扎实开展“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妥善处理2起被监管人员死亡案件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回头看”活动,对近三年已判决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为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常态化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紧紧抓住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走访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采取察勘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

四、增强活力、提升素能,推进队伍建设不放松

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加强队伍的严格管理、教育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聚焦主体责任抓落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明确职责细化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检查督办,对照责任清单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双月例会制”,每两党组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向党组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明确下步工作措施。

——突出重点难点抓提升。院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专题研究部署,印发《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严守纪律、规范言行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思想领域教育引导,确保干警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创新机制载体抓特色建立非党干警学党史制度,开展非党青年干警座谈会畅谈对党的认识,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干警向组织靠拢;创新文化活动载体,发挥检察文化的规范、导向、激励和凝聚作用,通过演讲比赛、读书活动等形式,培养干警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提升文化底蕴;建立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大力推行“老中青传帮带”,助推年轻干警快速成长

五、接受监督、完善机制,塑造机关形象不松劲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在人代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期间,选派业务骨干列席各分会场认真记录代表意见建议,并经系统整理后提交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分管领导及部门逐项认领,及时落实,切实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相关制度,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是否存在11种情形5进行监督,对拟作不起诉、拟撤销案件逐案进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个案评查、案件回访、庭审观摩、联合接访等活动38次189人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检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开程序性信息20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条,公开法律文书114份。

——强化内部监督,不断规范检察权运行。加强对重点司法岗位、司法环节、检察人员的监督。开展积案清理专项活动3次,推进“日清月结”活动6常态化,对案件流程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瑕疵,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利用统一业务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发出流程监督通知书85份、通报12份;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办案质量。建立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共评查案件307件,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评查通报19份,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均得到及时整改。

各位代表,检察院在2017年的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大力支持,得益于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宣恩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如:主动对接县域经济发展精准扶贫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大,检察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检务公开方式不多,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深,参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在服务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存在办案思维和知识储备不适应的问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再加措施,务求实效。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我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六精战略”,稳步推进宣恩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为“富美宣恩”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好十九大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政治建检,创建党建品牌、培育检察文化,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科学谋划推进宣恩检察工作。

二是更加主动地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富美宣恩”建设大局。抓实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创新涉检信访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强化刑事打击力度,持续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高危人群、复杂场所、重点区域刑事犯罪的打防管控工作;强化对诉讼活动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检察监督,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更加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有效促进检察事业发展。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势,及时调整检察工作整体思路,实现检察机关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稳步推进检察业务运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证据审查亲历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强类案证据指引,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四是更加扎实地打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坚持严字当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着力培养“高精尖”检察人才。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在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官,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提供长效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推动宣恩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富美宣恩”作出积极贡献!

 

 

 

 

 

 

附一

相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2“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委领导批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该文件于2016年3月20日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

3“未检+N”:是指我院开展未检工作的一种创新模式,本院未检部门通过倡议书、检察微文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号召干警共同参与,形成以未检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和干警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法治宣传等活动的一种联动工作模式。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我国对捕后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举措。

511种情形”: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11种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6)“日清月结”活动: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5日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日清月结”活动,案件管理部门坚持每日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受理或办理的案件进行网上巡查,对相关案件信息填录是否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提示,督促整改,每月底集中进行清查、审核、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