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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5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11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宣恩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牢记使命,在服务大局发展中突显政治担当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创新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提升站位,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严惩、协调联动、标本兼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0件23人,提起公诉5件31人。突出“破网打伞”主攻方向,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强化线索摸排,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2条。

突出重点,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及化解;积极参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重拳打击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等经济领域犯罪,办理相关案件5件5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一摘四不摘”要求,着力抓好精准扶贫工作;与县扶贫办共同制定《深入开展脱贫攻坚领域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共办理申请司法救助案件7件17人,发放救助资金23万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型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件7人、提起公诉24件31人;开展环保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强化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狠抓“新鄂检十条”1)的落实,坚持“三个慎重”2),区分“七条界限”3),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经济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人。积极搭建检企互动平台,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听取企业意见30余次,提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10余条。

二、聚焦民生,在回应群众期待中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畅通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守土有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决定逮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0件149人、依法提起公诉200件296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活动,办理该类案件34件35人。依法严惩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办理该类案件27件36人。

精准施策,积极保障民生民利。着眼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叶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网络订餐平台、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积极参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建功能齐备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扎实做好涉检信访维稳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4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7件189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保护,举办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院领导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

三、深耕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践行法治重任

紧盯司法执法热点问题,找准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42人。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罪4条,追诉漏犯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件6人;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6件6人,决定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5件5人。强化监管场所安全检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案件2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人;强化刑罚执行环节监督,监督收监执行8人、特赦8人。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文书及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份,针对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份,针对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份。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公益诉讼6)四个领域,挖掘线索31件,立案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份,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370余万元,办理的龙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探索“等外”领域7)公益诉讼监督,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对县苏维埃政府遗址未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

四、严守规范,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展示检察形象

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法治意识,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先后向县委汇报了省州两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司法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0余人次,走访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次。

推行检务公开,深化阳光检察。扩大检务公开内容和范围,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7条、重要案件信息7条、法律文书198份。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高标准建立案件管理服务大厅,规范律师接待流程,接待律师查阅卷宗75次。回应社会关切,传播检察好声音,构建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和门户网站“四位一体”的检察宣传阵地,发布微博信息1592条,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154期,推送释法案例26件。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办案流程监管、质量监督,所办理的向某某交通肇事案流程监控案被最高检《检察业务管理与参考》作为指导案例采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丰富评查工作方式和措施,加大评查力度,检察官自评案件180余件,对重点案件开展集中评查3次,评查案件30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工作业绩考评挂钩,倒逼司法规范。

五、锻造队伍,在坚持从严治检中提升司法能力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努力造就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坚定方向,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突出加强党性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落实到司法办案中。

持之以恒,强化执行能力建设。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院领导督办、指导、带头办案等工作,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9件。结合“捕诉一体”8)等机构改革部署,按照“3+2”模式9),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把学习培训作为开阔干警视野、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0余人次,大力提升队伍素能。

远离红线,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对廉政风险点进行细致排查、严格管控,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60余人次。

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与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方式有待优化,工作成效仍需提高;主责主业的发展不够均衡,法律监督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的梯队存在断层,人才瓶颈亟待破解。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打算

2020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宣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扎实履行检察职能。    

二、不忘初心善作为,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主业。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的职能作用,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建立健全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均衡发展的四大检察监督体系,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履职尽责护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稳妥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纠防冤假错案机制,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务公开等工作,依托“智慧检务”拓展服务群众渠道。

四、积极稳妥抓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巩固各项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细化落实以“案-件比”10)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以改革创新成效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五、从严治检不放松,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系统内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抓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记使命,扎实工作,为服务保障宣恩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一

 

相关用语说明

 

1)“新鄂检十条”:是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相关法律、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等规定,专门制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

2)“三个慎重”:“新鄂检十条”第九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改进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做到: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册、账户、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人员的声誉。

3)“七条界限”:“新鄂检十条”第八条规定,检察机关更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具体做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4)认罪认罚从宽: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的重要内容,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或部门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活动。

6)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

7)“等外”领域: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对“等”外公益诉讼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8)“捕诉一体”:是指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9)“3+2”模式:是指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省编办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精神,按照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委会日常工作)三个业务部门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两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模式将内设机构进行调整。

10)“案-件比”通过优化检务管理、畅通案件流转、提升履职能力,有效减少案件的“件”数。这一概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围绕这一指标,可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来设计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可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准确把握“案-件比”,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进而提升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