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2020年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5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宣恩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县域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着力点

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情爆发以来,全院干部职工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检察履职两手抓。组织56名干部职工下沉村(社区)参与联防联控。立足职能,保障疫情封闭防控期间基本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扎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突出抓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安全监督,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和出所人员“必审必谈”制度。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后,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复工复产。

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以及其他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行为,批准逮捕该类犯罪5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预防“套路贷”1)等宣传,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一摘四不摘”的要求,持续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为24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申报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办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恶犯罪3人,提起公诉9人,出庭支持公诉18人。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办理黑恶案件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效率上下功夫,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业办案团队,对涉黑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案件质量,缩短办案周期;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标本兼治,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针对行业及部门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5份。

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起诉该类犯罪2人。贯彻“少捕慎诉”理念,依法对2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6名企业负责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更好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走访民营企业20余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二、聚焦保障民生民利,找准司法为民落脚点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惩治严重破坏法治秩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人,起诉33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3人,起诉47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28人,起诉59人。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化解矛盾、助推社会治理的作用,积极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宽宥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适用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71人,适用率达到91.35%。

做实做细司法为民“八件实事”3)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处理各类来信来访26件;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承办了全州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研讨会,进行典型经验介绍;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相关案件5件,帮助66名农民工拿回工资20.4万元;惩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依法起诉田某生产、销售毒豆芽案,并对判决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在检察环节促成追赃和挽回损失52.6万元;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落实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深入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14件。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8人,起诉8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司法保护,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测评、心理疏导9人次,联系社会爱心企业,对9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通过线上视频网课、线下实体讲座的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找准公正司法聚力点

狠抓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严把批捕、起诉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0人,提起公诉232人,不批捕19人,不起诉61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人、撤案4人,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6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人。提升办案效率,加强诉前主导、审前过滤,降低退补率,降低“案-件比”4)。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1份,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回应人民需求,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按照“四大检察”5)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着力补齐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短板,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摸排案件线索,建立畅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渠道。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再审检察建议1份。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作为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状态,与行政机关共建“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格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磋商机制,运用磋商机制解决环境问题1件,绝大部分公益受损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机制得以解决,实现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四、聚焦检察队伍建设,找准素能提升支撑点

持续强化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党组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形成党建引领、业务支撑的发展格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干警到“湘鄂边苏区革命烈士陵园”和店子坪村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特色实践活动,强化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持续强化素能提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员参加各类培训400余人次,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强化日常学习。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举办“实战式”练兵和“点单式”培训,加大对中层骨干、优秀年轻检察人员的培养。定期开展主题读书交流活动,营造书香检察氛围。

持续强化作风转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压实两个责任,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查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检务督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50余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6),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走访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1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审查、不起诉公开宣告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活动81人次,征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50余条,均及时采纳,认真落实。强化内部监督。实时进行流程监控提醒,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开展评查78件次,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9件、法律文书15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491条,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30余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52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司法理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还存在;“四大检察”中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全面开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宣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服务大局担当有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犯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市场环境。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做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坚持狠抓落实,保障民生求实见效。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推进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拓展“等”外领域,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持续强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坚持竞进提质,队伍素能全面提升。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强化政治建检,将“四忠于”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升检务保障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初心、勇担使命、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新时代宣恩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宣恩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富美宣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一

 

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认罪认罚从宽: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的重要内容,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八件实事”:是省检察院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对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是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省委系列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具体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八个专项工作。

4)“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的核心指标,具体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5)四大检察:新时代的检察职能被系统划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6)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被统称为“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过问”主要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多为监督公正司法;“记录、报告”有利约束检察官,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