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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5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9日在宣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郎艳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融入县委中心大局,与县委政府工作同频共振,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883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全面落实,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509件2077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298件409人,不捕不诉人数同比上升10.13%,审前羁押率从2017年的39.17%降至今年第三季度的24.39%。能动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诉讼监督案件431件。五年来,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大局,以实干突显检察担当

过去五年,我们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宣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助力打好平安稳定“总体战”。保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批捕57人、起诉85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31人、起诉185人。依法惩治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黄赌毒犯罪,批捕116人、起诉236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全院干部职工下沉村(社区)参与联防联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扎实做好疫情期间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了徐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袁某某妨害公务罪等涉疫案件,强力维护防疫秩序。

(二)倾力投入扫黑除恶“决胜战”。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共起诉涉黑恶案件10件54人。办理的杨麟、谢鼎国、刘德龙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骨干成员被判处5到7年有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实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坚持除恶务尽,追捕6人,追诉漏罪漏犯16人,移送涉黑恶线索21条,移送保护伞线索10条。精准“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追缴涉黑恶财产300余万元,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50人。坚持标本兼治,助力“行业清源”,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促进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

(三)全力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2133人。为脱贫攻坚助力,选派第一书记5名、驻村工作队员16名,全体干警与277户贫困户结对帮扶,累计投入扶贫资金42万元,帮助扶贫联系点争取项目资金3200余万元用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与县扶贫办会签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领域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行“司法救助+精准扶贫”模式,为53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申报发放司法救助金58.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守护好仙山贡水。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48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形成“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障”合力保护格局。

(四)奋力投入优化营商环境“持久战”。坚决贯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当好企业法治“店小二”。依法惩治侵害企业的犯罪,批捕24人、起诉25人。慎重稳妥处理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17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1人、变更强制措施11人。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联合侦查机关清理久侦不结案件5件,已撤案4件,切实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在工业园区建立“检察服务站”,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4场次,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增强发展信心。

二、专注民生民利,以行动诠释为民初心

过去五年,我们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一)守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保障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钱袋中”的安全,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20余次。强化食药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对田某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判决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吃的更安心。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2,梳理办案中发现的窨井施工、管理、养护存在问题,同时在城区、集镇进行实地摸排,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井盖必须安全地踩在脚下。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突出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守牢人民群众“钱袋子”,批捕4人、起诉4人。

(二)突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强化妇女权益保护,依法对强奸、猥亵、组织卖淫等犯罪批捕34人、起诉56人。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办理相关案件6件,帮助100余名农民工讨回工资44.78万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严相济,批准逮捕10人、起诉17人,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常态化推进“一号检察建议”3落实,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与团县委、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

(三)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参与源头治理,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0余份,意见采纳率100%。打造“枫桥经验”宣检升级版,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32件,检察长接访122件,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67件。持续深化“两法衔接”4机制,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助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

(四)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用典型案件引领法治、促进治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释法,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释法案例84件,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67件,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强化重点内容普法,结合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普法,选派12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7场次,切实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办案推进法治建设

过去五年,我们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奋发作为,“四大检察”发展更加全面协调充分。

(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严格把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39人、撤案2627人,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罪31起,纠正漏犯47人。在审判活动监督方面持续发力,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9件。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既监督“大墙内”的文明执法,也抓“大墙外”刑罚执行。针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检察建议12份。

(二)民事检察更加精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努力做到精准监督。着力强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持续加强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行为违法的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3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监督意见28件。办理了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田金虎黑恶势力插手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启动再审。

(三)行政检察更加有为。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我们积极作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件5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建立健全行政非诉执行机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协作配合机制,助力解决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难问题。

(四)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深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处理好依法监督、维护公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诉前程序和磋商达到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0余件,立案96件,提出检察建议9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探索“等外”领域5公益监督,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保护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共办理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案件37件,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绿色发展、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变革提升工作质效

过去五年,我们始终坚定改革政治方向,敢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在变局中育新机、破难题,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推进内设机构“瘦身”改革,将14个内设机构精简为3个检察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归并、人员整合、工作增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检察官办案机制,实行随机分案和流程监控,强化内部监督,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857件。

(二)监察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坚决拥护和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不折不扣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做好“监检”工作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办案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以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11人,起诉10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检察机制改革效能彰显。积极推行“捕诉一体”6办案模式,同一承办人或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的全过程,平均办案时长减少16天,办案效率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建立“案-件比”7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由2016年的2.7降至今年第三季度的1.02,压减不必要办案环节,惠及群众,减少诉累。

(四)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主动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34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8制度,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努力用较小的刑罚成本争取更好的治理效果,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06人,认罪认罚后不起诉119人,向法院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345人,采纳率达96.81%。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与县司法局沟通,推进值班律师制度落实,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建立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机制,听取律师意见760余,接待律师阅卷324人次,为律师刻录卷宗光盘322张。

五、突出强基固本,以实招锤炼过硬队伍

过去五年,我们坚决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作风硬、本领强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一)强化政治引领,发展方向更加坚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汇报相关工作30余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完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赓续传承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一红色基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二)提升专业素养,履职动力更加强劲坚持“求极致”理念,弘扬“工匠精神”,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坚持线上和线下培训同步推进。围绕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层次、分批次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学习740余人次。注重实战导向,组织案例研讨、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活动,从实践中发掘、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持续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为青年干警成长搭建六大成长平台,队伍素能得到整体提升。

(三)深化作风建设,管党治检更加有力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报告事项128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累计评查案件483件。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的勇气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针对“6+1”项顽瘴痼疾查摆的问题认真抓好查纠整改,队伍纪律作风得到全面加强。

(四)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办案更加阳光。我们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7次,定期向县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走访代表委员18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0余人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活动210余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136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82件、法律文书995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在劈波斩浪中砥砺前行,在披荆斩棘中开拓创新,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佳绩。五年来,我们20余宗案件获评全国、省、州典型案例,12个集体24名检察人员受到国家、省、州级表彰。连续四年在全州检察机关业绩考评中位居前列,连续三年在全县综合目标考评中被评为一类单位,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单位,连续3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监委和县人民法院的配合制约,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还有不足,服务营商环境、产业转型的针对性措施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力,公益诉讼检察还要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三是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就案办案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问题使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宣恩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围绕县第十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大局,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争当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标杆”、“创造宣恩人民更加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立足新起点,全力服务宣恩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中新的重点任务,做到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州之要务”“县之重心”。立足检察职能,为实现“两个翻番”、做到“三个走在前列”、建成“四个示范区”、取得“五个新突破”,提供更加优质检察贡献。坚持把服务“六稳”“六保”,助推复元重振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深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

第二,围绕新目标,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宣恩建设。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稳妥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实现新作为,奋力守护人民更高美好生活需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司法为民实事。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事,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菜篮子”“药箱子”的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四,贯彻新理念,有力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理念破冰为先导,深入践行新时代司法新理念,着力拓展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激发工作动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建立刚性监督、精准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捕诉质效,消除履职空白点。在民事检察中,深入贯彻民法典,把民法典精神落实到各个检察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在行政检察中,加强联系沟通,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展现新形象,努力打造新时代检察过硬“铁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丰富检察文化建设载体,完善培树宣传先进典型常态化机制。向科技借力,持续优化智慧检务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压实“两个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兴廉洁之风,树浩然之气,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新蓝图已经绘就,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将认真贯彻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凝神聚力、忠实履职,开拓进取、奋勇向前,为推动宣恩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

 

 

 

 

附一

 

相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四号检察建议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4)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等外”领域: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对“等”外公益诉讼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6)捕诉一体:是指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7)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的核心指标,具体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8)认罪认罚从宽: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的重要内容,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