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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红:提升检察建议效能刚性力的四点思考

【字号:    】        时间:2018-10-23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治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建议,是对检察机关拥有的抗诉、纠正违法通知等法律监督方式的重要补充,具有权力属性,应当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必要提升检察建议效能的刚性力,使其从过去的柔性监督逐步转变为检察机关的监督重器

  那么如何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力,我们在实践中进行了多方面探索。20181月至9月,黄州区检察院在民事诉讼监督发出检察建议案件共计6件,已采纳2件,采纳率为30%;行政诉讼监督发出检察建议案件3件;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案件15件,已整改答复8件,采纳率为53%;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发出检察建议1件,已得到整改答复,采纳率为100%。分析上述数据,我们感到提升检察建议效能的刚性力必须采取四项举措。 

  其一,外力支持,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力。外力支持主要是三个方面。在借力政法委方面,定期向政法委汇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动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执法巡查组,对本地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执法巡查。在借力人大方面,积极推动当地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借力纪委监察委方面,发出检察建议后,向纪委监察委移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推动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其二,诉讼跟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力。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可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检察机关将检察建议与抗诉、提起公益诉讼相衔接,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或者回应检察建议的,依法跟进抗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后续监督措施,可以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 

  其三,通过公开,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力。被建议单位在限定期间内置之不理或者随意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检察建议信息发布在本院网站或者其他公共网站上,加大舆论的压力,督促被建议单位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并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检察机关。结合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搭建检察公告平台,拓展检察建议的影响范围。 

其四,强化“内功”,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力。就检察建议的刚性力提升而言,单靠外部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同时在检察建议的制发方面强化内功,让检察建议本身具有足够的可接受性,这是最重要的。在检察建议的刚性力提升路径方面,共同之处是将被建议单位消极对待检察建议的行为与一定的不利后果挂钩。由此要求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明确精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有力,法律依据正确,确保检察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在形式方面规范、统一,经过内部的严格审核;原则上公开宣告,三方在场,程序正当。同时建立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机制或者申辩机制,保障其对于不认同的检察建议能自主提出异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作者:卢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