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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助推提升案件质量

【字号:    】        时间:2020-11-03      

 
       根据《恩施自治州检察机关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宣恩县检察院和咸丰县检察院目前正在开展2020年度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工作。
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助推提升案件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提升案件质量,近日,宣恩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吴先祥、刘真宏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开始前,案件管理部门干警对照《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评定标准(试行)》,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程序、内容、标准以及结果运用等具体情况,讲解了评查系统操作流程。随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对随机抽选的2件案件采取查阅卷宗、与咸丰县检察院评查员交流询问的方式,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开展评议。

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助推提升案件质量

 

       评议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案件质量评查是强化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规范办案、文明办案,有利于推动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依据,开展各项综合考评体系,促使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更上一层楼。”人民监督员刘真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