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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公益诉讼守护“红色记忆”

【字号:    】        时间:2021-12-31      

     2021年6月,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宣恩县李家河镇利福田村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桥受自然因素影响出现破损的情况,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推进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修缮,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桥长期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存在桥枕枕木腐烂,桥枕受潮和虫蛀,同时瓦面漏雨、瓦件破损、椽子糟朽弯曲,瓦件脱落破损、屋面漏水、木构架表面油漆脱落等问题。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积极申报文物修缮方案及专项资金,并于同年8月回复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已通过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文物修缮机构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桥进行了修缮,更换了糟朽枕木及椽子,被虫蛀的桥面木板和桥身构件亦全部更换,同时涂刷了木构件表面油漆。经过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桥已于8月10日完成修缮工作,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年12月,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前往李家河镇利福田村对红军桥的修缮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在“回头看”工作现场,人民监督员表示“红军桥承载了革命先烈不畏牺牲、英勇奋斗的精神,是我们缅怀革命先烈、牢记历史的载体,通过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确保红色记忆永不褪色。”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该案,守护了我党革命先烈英勇奋斗的“红色记忆”,为乡村振兴尤其是乡村精神文明振兴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同时,通过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为相关行政机关申报修缮资金疏通了渠道,与行政机关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注:红军桥位于宣恩县李家河镇利福田村一组王家河沟西北,桥面宽2.72米,长10.5米,桥面至顶3.5米,垂距沟底6米。红军桥始建于清末,原名“木厂小桥”、风雨桥,后因板栗园伏击战改名为红军桥,先保存完好,是我县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