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宣恩县检察院 > 通知公告

【公告】安传兴、胡美美、王恒等1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字号:    】        时间:2024-08-28      

 【公告】安传兴、胡美美、王恒1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安传兴、郭云芝、雷引云、胡美美、李雨芯、王恒、赵博、田城、蒋浙闵、徐雪明等1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宣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24年8月2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无法逐一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且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内容详见《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128号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8-5824603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