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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字号:    】        时间:2024-03-25      

“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被不起诉人胡某说道。日前,宣恩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针对胡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胡某在宣恩县某山林中安放猎套、猎夹,猎获花面狸1只,被民警查获。经认定,涉案花面狸属于有重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胡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安装猎套进行狩猎,涉嫌非法狩猎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胡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这个案件看似了结了,却仍留有一个疑问:胡某的行为是不是不用受到任何处罚?

答案是否定的。为避免被不起诉人落入“不刑不罚”的盲区,该院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对胡某宣告不起诉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向宣恩县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宣恩县林业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对胡某作出没收猎获花面狸一只、没收所有猎获工具、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联席会

近年来,宣恩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对内制定《内部线索移送办法》,细化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措施,构建了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对外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六个行政单位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通过建立机制,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横向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打下坚实基础,为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除了日常的线索移送外,我们还利用大数据对全院近年来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借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拓宽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涛介绍,他们正在积极运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法律监督模型,上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相关信息,运用上级院推送的线索,发现行政机关监管漏洞,并依法开展监督,探索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延伸。

截至目前,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共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95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89件,行政机关均按期回复,“不刑不罚”现象得到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