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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十厅检查组赴宣恩县开展恩施州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量专项检查

【字号:    】        时间:2024-04-17      

 

4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郑小鹏一行到宣恩县检察院,对恩施州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一线干警的心声。

 

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薛荣,恩施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詹晓红,宣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参加座谈恩施州基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主任参加专项检查和座谈会。

座谈会上,最高检检查组以现场查阅案卷的方式,对恩施州检察机关2023年以来办理的全部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仔细评查,对恩施州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县市检察院就办信接访、司法救助、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进行了汇报,并提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检查组逐一进行解答。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保障人民群众申诉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要把事实讲清楚、证据讲明白、法律讲透彻。”就如何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量,郑小鹏提出具体要求。

依法办理案件,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规范办案,切实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全面审查原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同时突出审查重点问题。

强化释法说理,有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将释法说理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重要内容并贯穿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同时加强当面释法说理和法律文书说理,充分有效回应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明德明法明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做深反向审视,有力推动诉源治理。坚持目标导向,深刻认识反向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反向审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反向审视制度化。同时坚持个案审视和类案审视相结合,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并加强反向审视结果运用,开展好个案办理的反向审视和类案反向审视,从源头上推动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