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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专项”进行时 | 专项监督打通燃气安全“最后一公里”

【字号:    】        时间:2024-04-19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运用法治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4月,宣恩县检察院聚焦个体燃气经营、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经查,宣恩县域内有近20家经营燃气的个体工商户,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且在燃气站运输燃气时均系自行运输,未规范配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此外,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在向居民运输燃气时,相关从业人员并未取得相应资质。同时,发现部分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时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部分经营者虽然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却存在报警装置损坏、未通电源等无法保障正常使用的情况。

燃气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不可估量。

针对发现的问题,宣恩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燃气运输方式、运输车辆、燃气销售点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全方位整改、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宣恩县燃气主管部门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开展燃气安全专题研究,细化规范措施,督促经营燃气的个体户与气站签订经营协议,落实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联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餐饮经营者完成餐饮单位液化气“三件套”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状态。要求燃气运输车辆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组织燃气销售点20余名送气工人考取相应从业资质,从燃气行业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积极整改。

“许多经营燃气的个体户规模不大,配备运输车辆对他们来说经营成本太高,所以在规范燃气运送、车辆配备问题整改的阻力很大。”眼看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复期要到了,宣恩县燃气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向办案检察官反映道。

 

“案件的一头连着安全生产之大事,另一头连着企业生产的现实问题,两头都要兼顾。”秉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原则,避免出现因办了一个案子而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该院立即联系相关行政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针对个体经营燃气运输老大难问题,重点讨论探索燃气主管领域监管模式的改革方向与现实可操作性,为辖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联席会上,就运输车辆成本等问题进行讨论,结合县域实际,积极推广使用轻型货车、微型货车、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进行燃气的短距离运输,有效降低经营者运输成本。

 

“运输车辆的问题解决了,车辆安全标志悬挂问题也在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得到规范。”近日,该院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全县20余家经营燃气的个体户已在燃气配送交通工具上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并喷涂安全标识,确保燃气供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安全规范。

宣恩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继续以“店小二”的态度做实做好检察护企工作,优化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为民生民利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