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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控申“三式” 全面提升“检察护企”工作质效

【字号:    】        时间:2024-05-10      

为推动“检察护企”专项活动有效开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宣恩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托“窗口”优势,通过做实做细控申工作,加大对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力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坚持“一站式受理”

案件接收有序

 

“我认为王某以邀请我合伙做生意的名义,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投资款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近日,在申请监督人周某经营的企业内,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菊萍下访耐心倾听、认真记录信访人诉求。

2024年4月,周某向沙道沟镇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反映情况,经初步研判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后,沙道沟镇综治中心迅速将周某的申请材料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于当日当面向周某进行了程序性回复。

“县检察院入驻镇综治中心之后,我们在家门口就可以申请监督,很高效便捷。”乡镇企业代表纷纷表示。

据了解,该院通过多种方式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反映渠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该院入驻县乡两级综治中心的平台优势,明确将收集的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急难愁盼问题和监督线索,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有序进行接收办理。

通过强化检察机关一站式受理和向乡镇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动了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一站式受理,也为案件依法办理、实质化解打好了基础。

坚持“协同式办理”

案件办理有效

 

依托该院建立的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通过组建“控申+刑事、民事、行政、刑执”4个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案小组,对需要导入程序办理的相关案件,实行“控申+”办案小组一体办理。从案件流程节点入手,明确受理后一日内分流、分流后一周内审查、审查后一月内办结的期限要求,缩短程序性回复、实体性答复办案周期,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2022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与某建设公司民事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审判程序违法,依法申请监督。

此次来访为该市场主体首次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接访领导通过翻阅申请监督材料,准确分析市场主体主要诉求,经初步审查,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条件,遂将该案导入法定程序转民事检察部门办理。同时启动“四个一”绿色通道,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民事、控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控申+民事”办案小组共同办理。

办案小组迅速调取原案卷宗、走访企业、询问相关人员,经全面审查,该房地产公司申请监督的审判程序确实存在违法情形。该院遂针对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该案从受理监督线索、案件审查到提出检察建议,仅用17个工作日,3个月实体性回复周期明显缩短,有效减少了市场主体诉累。

坚持“综合式履职”

矛盾化解有力

 

2023年10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何某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对公安机关撤案决定进行监督。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来品接访全面了解诉求后包案办理该案。通过了解案件侦办情况、审查阅卷、梳理信访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立即组织召开听证会答复办理意见和释法说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干警参与听证。

“在整个监督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尽心尽力,作为一个经营者,我的问题得到了切实的解决。”听证会后,何某对检察机关耐心细致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表示感激。

该院常态化落实“领导包案+听证”工作要求,坚持发挥好检察长带头办信接访“头雁效应”,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把准申诉人诉求,充分运用听证、救助等多元化解手段,注重在检察听证中说透法理、事理、情理,通过因案制定不同的听证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以更透彻、更清楚的释法说理提升法治效果,最大程度地缓解、化解矛盾,努力实现事心双解,避免矛盾纠纷上行、反复,并有效减少同类涉市场主体信访矛盾再次发生,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效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宣恩县检察院将以更有为有力的检察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检察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