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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三个聚焦”做实行政检察

【字号:    】        时间:2024-07-10      

行政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四大检察”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

 

做实行政检察,怎么做?近年来,宣恩县检察院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紧紧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求,立足“一手托两家”职能,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以高质效办案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聚焦能动履职

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我们将依法依规开展好日常执法工作,坚决避免出现程序性违法,守好重点领域‘责任田’。”2023年9月,某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在送达检察建议回复函时表示,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使交通执法更加规范完善,对执法人员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近年来,随着宣恩旅游业向好发展,游客数量不断增长,一些非法营运的“黑车”也蠢蠢欲动,“黑车”载客、无证网约车载客、出租车乱收费等现象成为群众关切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宣恩县检察院以此类行政处罚案件为切入点,随机调取了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卷宗50余册,针对发现的“当事人权益保障、适用法律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行政强制案和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宗开展自评自查,并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同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挥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作用,有力震慑了非法营运等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行为。

做实行政检察,不仅要多办案,更要通过办案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为此,宣恩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关系,建机制、聚共识,补短板、强弱项。

2023年10月,该院推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卷宗调阅、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争议化解、协同履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紧密衔接与协作配合。

依托《实施办法》,该院依法调取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卷宗200余册。经查阅卷宗和调查核实发现,行政机关在文书质量、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对此,该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逐步推动相关领域问题解决,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更规范、更精准、更科学。

聚焦群众关切

做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我已经缴纳了罚款,为什么还要拆?”2023年6月,该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李某长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土地一直未恢复原状。

原来,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500余平方米修建茶叶加工厂,所占用土地在基本农田规划范围内。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农田的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5000元。

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虽然缴纳了罚款,却始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农田原种植条件”的要求。于是行政机关向审判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但审判机关在作出裁定后一年时间内未将其移送执行。

该院认为审批机关存在怠于执行的违法情形,于是依法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及时将案件移送执行。同时针对李某的抵触情绪展开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到李某对行政处罚决定并非完全不认可,但由于其建设茶叶加工厂投入较大,加上本身经济并不宽裕,因此对于拆除茶厂存在抗拒心理。

为此,该院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矛盾,多次派员前往相关行政机关了解土地执法非诉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听取当事人李某的诉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检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多次面对面的释法说理下,李某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自行拆除了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恢复了土地原状。

违法占地、破坏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和案件,一直是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据了解,为破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难问题,该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会议纪要》,围绕土地执法领域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问题展开深度协作配合。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联合县法院、县自规局召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联席会,就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和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推进措施展开深入探讨,形成一致意见,凝聚起执法司法保护土地资源的合力。

聚焦治理效能

促进行刑反向衔接落实

 

“我们对肖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肖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针对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不起诉案件线索,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审查,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

为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该院强化“府检联动”,2023年12月,与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6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联席会,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就行刑反向衔接中的案件移送接收、处罚内容会商、处罚结果反馈等内容与程序达成一致意见。

“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运行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审查、提出检察意见的任务,还负责后续相应的跟踪监督。”第二检察部主任朱涛介绍,该院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在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移送线索后,不做甩手掌柜,积极跟进行政执法全过程。经督促,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或未回复的,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依托“流域综合治理”和“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收集办理涉食品安全、水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案件线索13件,制发检察意见书13份,有效推动重点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

“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让被监督主体在每一起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检察监督的存在。”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表示,该院将切实转变监督理念,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和能力,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助推法治宣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