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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社+工会”协同发力!劳动争议诉前调解为农民工“护薪”“撑腰”

【字号:    】        时间:2024-08-14      

“拖欠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我对工友们也算有了交代,谢谢!”8月12日,杨某等20名农民工顺利拿到首期2万元的欠薪后,特意向办案检察官和调解员表达谢意。

2024年1月,杨某等20名农民工为宣恩某劳务公司承建的某旅游景区河道亮化工程提供灯饰安装劳务。工程完工后,当杨某随同其他工友向该劳务公司主张劳动报酬时,公司答应支付全部薪酬,却一直未支付到位。多次追索无果后,杨某等三人到宣恩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除了3名申请支持起诉的农民工外,这个工程里还有没有其他未拿到劳动报酬的工友?”“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工资,表明了支付意愿,但未全部支付、造成欠薪的堵点是什么?”受理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了解到还存在其他外地农民工不能到场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况,检察官通过电话与农民工一一取得联系,确定均有起诉维权意愿后,指导其提交支持起诉申请材料,在两天时间内受理全部20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

考虑到诉讼周期长、奔波成本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追回欠薪,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办案人员决定采用“检察+工会+人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对该案开展调解。

 

8月12日,宣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前调解会,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及时调处。

“我们的诉求就是尽快支付所有工资。”会上,农民工代表陈述了诉求,说明了还未收到的工资数额。“并非是不愿意支付,而是还需要解决工时核算的问题。”企业负责人表示,年前已经支付部分工资,因为工时核算不准确,便没有支付完所有工资。

“农民工反映了诉求,企业也作了正面反馈。看来并不存在恶意欠薪的问题,而是存在信息误差。”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农民工要注意依法理性维权,平时工作要注重收集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单等,为维权提供确凿的证据。”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与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共同研判工作方案,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会后,检察官组织农民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对工时和工资总额进行核算,经过反复沟通,确认欠付金额为5.96万元。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尽快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但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给予一定宽限期。最终,在检察官调和下,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企业负责人当场支付农民工工资2万元,约定剩余3.96万元于8月31日前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宣恩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本案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若劳务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检察机关将支持农民工起诉,给农民工权益保障安上“双保险”。

据了解,宣恩县检察院通过建立“检察+工会”“检察+人社”协作机制,组建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官队伍,负责与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对接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畅通检调对接、接力维权的绿色通道,助力解决农民工的“忧薪”事。“‘检察+’助力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入选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州级改革创建试点。

近年来,该院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坚持司法为民,用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近5年共办理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0余件,帮助12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