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覃某某为了骗取钱财,联系被害人陈某某,声称得到某公司为开办民宿工程需采购大量床垫的信息,并表示因和陈某某相熟,该项目可介绍给陈某某,一人出资,一人出力,合作承接该项目,一同赚钱。陈某某深信不疑,一口答应。
“期间覃某某多次以项目需要推进的理由找我要钱。”被害人陈某某陈述,覃某某在二人合作该项目期间,多次以虚构完成交易需制作标书、三方询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刻公章、开发票、请客送礼等多种事由,要求陈某某支付相关费用。
半年间,从某装饰公司张总,到财务云姐(化名),覃某某转换多种身份,将赚钱美梦编织得愈发逼真,获取陈某某信任。2021年12月至2022年期间,陈某某分19笔给覃某某转账三万五千余元。
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2024年10月,宣恩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审理,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诈指南
1、不添加陌生好友,不点击未知的短信、链接、广告、弹窗、网址,不下载不明的软件,不扫描陌生的二维码。
2、一旦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切勿通过网络寻找维权机构,避免二次上当受骗!
3、国家反诈中心APP一定要下载!
年关将至,
要高度警惕“年节”诈骗,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捂紧“钱袋子”,
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