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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寄哀思 检察普法行

【字号:    】        时间:2025-04-07      

 清明,是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传承文化、弘扬美德的重要时刻。让法治与文明同行,才能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绿色的清明节。

 

防火知识要牢记

清明期间,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传统方式易引发火灾,尤其在春季风干物燥的天气下,火势极易失控。在祭祀时,我们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不在山林、墓地、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杜绝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文明祭祀慰英魂

英烈不容亵渎,正义必须守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尊重英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假币不能烧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版式、图样均受法律保护,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严禁持有、使用假币,如将“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天地银行”、焚烧仿制纸币等均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自觉抵制,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八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三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清明祭扫,重在心诚。为更好防范因祭祀活动引发的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现可采用网络祭扫表达哀思,微信关注“恩施州思亲园文明祭平台”小程序,建立线上“思亲园”开展网络祭扫。让我们以文明、法治的方式传承传统文化,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