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该企业在清点物资时发现蹊跷:合金原材料异常缺失,物资间门口的监控角度遭人为偏移。意识到物资可能被盗,相关管理人员立即调取监控,发现入职四年的机械工廖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便报案。5月2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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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公安机关以廖某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宣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自2023年8月起,廖某某利用下班无人时段,通过“挪监控-装车-转移”的方式,先后5次盗取厂区合金、废铜带等物资。同时借维修设备之便,2次利用领取维修设备的机会,通过夹带的形式盗取企业物资。
为快速变现,廖某某一边“蚂蚁搬家”,一边寻找买家,很快便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了专门回收废旧金属的杨某。于是,廖某某一方面以快递形式在杨某处进行异地销赃,另一方面则将部分赃物就近销往居住地附近的废品回收站。经查,其累计盗取合金钢600公斤、铜带60公斤、铁锯片140公斤、电线铜40公斤,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我想尽快还清欠款,帮父母减轻压力,产生了侥幸心理。售卖时我谎称自己是四处收废品的人,也没有引起收购人的怀疑。”到案后,廖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廖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损失。
了解到廖某某有赔偿意愿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其辩护律师及家属,同时与被盗企业沟通,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委托其家属代为退赔全部涉案款项。
“廖某某在我们公司任职四年了,做事认真仔细,他的父母也在我们公司上班,目前公司已经收到赔偿款,我们也原谅他。”企业负责人对廖某某表示谅解,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2024年9月,宣恩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虽已办结,但此案暴露的管理漏洞不容无视、值得警醒。”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财物监管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挽回了损失,也给我们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上了一课。”近日,该院检察官到被盗企业回访时,企业负责人刘某表示,正在根据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不仅增设了原材料保管岗位,新增并升级监控设备,还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防盗设施建设,加强巡逻检查,员工法治意识也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