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以“支持起诉+巡回审判”模式,顺利调解结案,使八旬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87岁的杨阿公,本该在耄耋之年尽享天伦之乐,不料却在晚年无人可依,被子女遗弃到村委会,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杨阿公被安置到了托老所。杨阿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托老所所需费用,便向宣恩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权利。
收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为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真相,多次前往杨阿公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杨阿公的家庭情况。
通过深入沟通和交流,检察官了解到杨阿公丧偶多年,育有一子三女,而在农村地区,多数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是儿子的责任,而杨阿公唯一的儿子对其父亲素有积怨,认为父亲在自己成长过程中照拂不够,因此不愿照顾耄耋之年的杨阿公。杨阿公的女儿则担心日后父亲过世了会被弟弟找麻烦,因此不愿意再继续照顾父亲,子女四人在父亲赡养方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阿公便被遗弃到了村委会,派出所民警与其子女电话联系,要求将其父亲接回家照顾,均遭到拒绝,生活无法自理的杨阿公处于“失养”状态。
4月17日,经宣恩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就杨阿公赡养费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考虑到杨阿公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因素,巡回法庭开到了杨阿公所在的托老所。因为该案是家庭纠纷,为维护家庭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审判过程中,检察官联合法院、司法局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伦理、亲情等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强调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
最终,经过检察官、法官、司法局工作人员劝导与调和,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5月4日这天,杨阿公被二女儿从托老所接回家中生活,其他子女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宣恩县检察院“检有所为”助力耄耋老人“老有所养”,以情入理、以法服人,圆满为杨阿公撑起一把安度晚年的大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