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宣恩县检察院 > 宣恩检讯

“典”亮乡村,让法治观念与美好生活同行

【字号:    】        时间:2025-05-23      

 

“检察官的讲解帮助我们消除了很多困惑,以后遇到事情,咱也知道该咋用法律维权了。”5月21日下午,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东乡村村委会里热闹一片。恩施州检察院、宣恩县检察院在这里联合开展“‘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民法典宣传活动,接地气的普法方式受到当地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们的一致好评。

 

活动中,宣恩县检察院检察官杨天成以“群众身边常见法律问题解读”为题,为30余名村民及村干部带来了一堂既专业又生动的民法典宣讲课。

“老张年轻时就和妻子离婚,女儿是跟着妻子长大的,那么女儿能否拒绝赡养老张?”面对检察官提出的问题,乡亲们随之议论开来。

“肯定不能拒绝!赡养父母是美德,也是义务。”

“两个人都已经离婚了,姑娘随母亲生活,没有义务养他。”

……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即使婚姻关系改变,子女也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见检察官公布了正确答案,乡亲们停下了讨论,检察官进一步对“谁来赡养老人”“拒不赡养怎么办”“老人如何救济”等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除了老人赡养问题,检察官还围绕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常见问题,以案说“法”、以案释“典”,让乡亲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民法典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引导乡亲们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宣讲结束后,检察官为乡亲们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对乡亲们提出的诸如“邻居建房占用公共通道”“借出去的钱对方一直拖欠”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并给出法律建议。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宣传学习民法典,就是要让法律走到群众的身边,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恩施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驻东乡村工作队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乡亲们对民法知识的需求很大,便专门组织筹备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常态化、订单式普法,助力厚植乡村治理的法治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