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云家人,账户已经到账1000000元现金资产,注册成功还可领取更多现金资产以及百万货币资产……”一张小小的塑料卡片,被吹嘘成国家政策下的“数字货币卡”;看似正规的“房产证”“股权证”,被称作未来可兑换房产和股权的凭证……这些伪装成“国家项目”的骗局,配合“小投资大回报”的暴富神话,让大量中老年人深信不疑,收割了无数家庭的养老钱、血汗钱。
日前,由宣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云数贸”系列诈骗案宣判。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陈某某联系工艺品厂家,大量制作“云数贸数字货币卡”“云数贸马尔代夫股权证”等所谓“云数贸”系列虚假产品,通过网络发展下线代理、实现层层分销,违法获利超二百万元。
底层代理:坠入财富幻梦不愿醒来
“我投了这么多钱进去,万一等到开网了呢?”直到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甲仍然没有完全从那个精心编织的国家项目“财富梦”中醒来,即便他自己早已清楚,这一切都是假的。
2020年,67岁的李某甲偶然被拉进一个微信群,这是他第一次接触到“云数贸”系列项目。
“云数贸数字货币项目是国家推行的,与中国梦是分不开的。”
“我们的云数贸马尔代夫股权、云数贸董事股、人民新家园等等项目产品,购买后等到国家‘开网’,持有者凭此便可换取股权、房产、分红等,实现资产变现……”
李某甲原有的一点戒备,在宣传群讲师天花乱坠的财富故事面前逐渐瓦解。他逐渐相信并开始购买云数贸数字货币卡、云数贸马尔代夫股权等产品,同时期待着“开网”分红的那一天。
一张又一张,一项又一项,随着李某甲购入的项目产品越来越多,却迟迟等不到“开网”,他的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为什么开网的时间总是一推再推?他隐约感觉到,这是一场骗局。但此时的他已经投入大量积蓄,于是,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开始向身边的朋友、理疗店里聚集的老人们宣传这些项目和产品,自己则作为“中间人”,在帮他人购买“云数贸”产品的同时赚取差价。
2020年至2024年3月,李某甲共计出售“云数贸”虚假产品42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
层级分销:骗局得以迅速扩张
李某甲出售的云数贸数字货币卡等产品从何而来?
顺着这条线往上摸,侦查机关发现,这是一条完整的诈骗链条。像李某甲这样买卡亏钱后想通过卖卡赚钱弥补损失的底层代理人还有很多。他们在自己的熟人圈、老年社交圈中推销,利用“老带新”的信任关系,使骗局在中老年群体中快速扩散,形成了“被害人-推广者”交织的复杂网络。据掌握,每名下层代理在每个地区发展会员20人至50人不等,共计发展会员3000余人。
“当时我的重心已经在如何把‘云数贸’产品销售出去、如何赚钱上了,已经不关注什么时候能‘开网’分红。”据李某甲的上线李某乙所说,他们利用“微信”“QQ”“钉钉”以及“说盒”“蝙蝠”等聊天软件建立通讯群组,将大量中老年人拉入群组中,发布上层代理人事先制作好的宣传广告、视频,并组织上网课、开网络会议,进一步对中老年人进行洗脑,造成受害人错误认识并大量购买“云数贸”项目相关虚假产品,最终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在这条诈骗链条的最上游,是吴某甲、吴某乙、陈某某三人。起初,吴某甲也是“云数贸”系列项目的受骗者,意识到“开网”遥遥无期的她,发现其中有利可图,便抱着侥幸心理,拉上弟弟吴某乙、男友陈某某,走上了制作、销售虚假“云数贸”产品的道路。
期间,吴某甲负责联系下面的客户和对接工厂,将客户需要的“云数贸”数字货币卡种类、数量统计后交给工厂生产;吴某乙为其提供存放卡片的仓库,负责收发快递,将成品卡片寄给客户,并将自己的微信账户、银行卡提供给吴某甲用于收取资金;陈某某负责将卡片进行称重、分装,并帮助发货。
而他们定制生产的“云数贸”数字货币卡及其他相关虚假产品,根据材质、式样以及品种的不同,每件成本仅为1毛至70余元不等,吴某甲及不同层级的“中间人”每销售至下一层级代理均进行了任意加价,待销售到最底层受害群众时,每件已高达40至350余元不等。就这样,吴某甲、吴某乙、陈某某迅速积累起240万余元的非法所得。下级代理李某乙、向某某等人层层加价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万至100万不等。
除了房产卡、车辆卡、股权卡等多种类的数字货币卡片,他们还通过沈某某生产、制作伪造了大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国家机关证件。为增加证件的真实性,又通过龙某某、李某丙伪造了一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局”印章,并加盖到上述证件上,再搭配云数贸数字货币卡对外销售。沈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龙某某非法获利400元,李某丙非法获利80元。
引导侦查 依法起诉 诈骗团伙被全链条打击
案发后,针对该案被害人众多、年龄偏大、证据链条复杂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在充分阅卷基础上,多次与侦查机关会商,进一步捋清侦查思路和取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加大侦查力度,最大限度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针对海量的银行流水和被扣押的数千公斤涉案卡片,引导侦查机关关注银行流水异常走向、科学核算、分类固定证据,准确认定诈骗金额。在精准指控犯罪的同时,注重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恩县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吴某甲、吴某乙、陈某某明知“云数贸”相关产品没有实际价值,不能兑现宣传的国家“开往流通”仍然制作并出售给下线代理商等,并通过层层加价直至销售给被害人,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其下线向某某、李某乙、李某甲等人虽未生产、制作“云数贸”产品,与生产上线之间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联络表示,但长期购买“云数贸”虚假产品后加价倒卖获利,该行为方式具有稳定性,上下线之间通过实际行为以默示的方式形成犯罪联络,即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上下线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经宣恩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7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甲、李某乙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2026年5月,法院以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判处吴某乙有期徒刑六年,各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并处罚金;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李某丙拘役五个月,各并处罚金,并对涉案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24年初,公安部公布第一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及涉诈APP名称,其中“云数贸”系列(云数贸信托基金、云数贸智天财富、云数贸党支部项目、五行云数币等)就占据多个名额。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社会公众: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组织,谨记“四个凡是”,识别民族资产诈骗手法:
凡是以领导干部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进行所谓的“委托”“授权”“任命”的,都是诈骗。
凡是声称缴纳数十元、上百元会费就能获利数万元甚至数百万的各类基金会、项目、APP,均是诈骗。
凡是打着类似民族资产解冻旗号进行敛财的,不管钱多钱少,均是诈骗。
凡是转发、鼓动、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相关信息,或组建相关微信群、QQ群招募会员收取费用、组织人员非法聚集的,均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