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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未赔“礼” 半年后的一声道歉让谅解书在撤回边缘被重新确认有效

【字号:    】        时间:2026-07-17      

 

“打人是我一时冲动,确实不对,我向你道歉。”“这句话,我等了半年。既然你认错了,我也愿意放下。”近日,在宣恩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约定不再因此产生冲突。犯罪嫌疑人田某甲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田某乙重新确认谅解书有效,并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

今年1月,田某甲与妻子李某某因山林界址及树木权属问题,与邻居田某乙发生争执。争吵中,李某某与田某乙互相指着对方辱骂,田某乙抬手将李某某指向自己的手打开。田某甲见状便从地上捡起一根杉树棍,对田某乙进行挥击。田某乙抬左臂格挡,棍棒击中小臂,致其左手小臂骨折。经司法鉴定,田某乙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田某甲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田某甲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调查。2月11日,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田某甲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田某乙也出具了谅解书。

然而,6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宣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承办检察官依照法律规定询问被害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谅解态度时,田某乙却直言:“钱是赔了,但他从没跟我道过歉。这么多年我处处忍让,这次他不认错,我就不谅解。”

原来,两家因山林界址及树木权属问题长期存在争议,十多年来,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立情绪在漫长的拉扯中愈发浓厚。当地乡镇政府先后动员多名与双方相识已久的乡贤、村干部分头劝导,但因山林界址纠纷历时久远、双方积怨较深,数轮调解均未成功。

一面是碍于面子不愿道歉的田某甲,一面是认为自己没得到尊重的田某乙。承办检察官在对田某甲转达被害人诉求的同时耐心释法,告知其即使前期已出具谅解书,被害人仍有权撤回,鼓励其真诚赔礼道歉。与此同时,安抚田某乙情绪,劝说其放下多年执念、珍惜晚年安宁,并为双方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

在与双方多次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田某甲的儿子和田某乙的儿子是好友,此前2月份的和解,实则是双方儿子在背后反复做工作才勉强促成。“其实两家孩子都希望事情能了结,就是老一辈拉不下脸。”田某甲儿子坦言。

考虑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是年过七旬的老年人,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决定,从下一代入手,撬动上一代的心结。随即分别与双方儿子进行细致沟通,他们都表示愿意再劝劝父亲。

经过双方儿子多次私下沟通,最终就道歉方式、界址处理原则等达成初步意向,他们希望检察机关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让两家人坐在一起“把话说透”。

7月2日,在宣恩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持了这场调解会。起初,田某乙说起多年来的界址纠纷和被打伤后的委屈,田某甲只是沉默。检察官适时引导:“您们都是七十多岁的年纪,不要因为这件事没处理好,伤了两家人的和气,以后子孙后代还要正常来往。”在疏导劝解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田某甲向田某乙道歉。

检察官趁热打铁,劝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界址问题交给政府依法处理,今天过后,谁也不要再翻旧账。”两位老人频频点头。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田某乙重新确认谅解书有效,并对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

鉴于田某甲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真实谅解,且矛盾已实质性化解,宣恩县检察院依法对田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