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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在乡镇经营一家药店。2023年,他在一次展销会上结识了贩卖假药的杜某,得知其货源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为谋取高额利润,他决定铤而走险,长期从杜某处购入“金伟哥”“德国黑金刚”两种宣称壮阳功效的假药,自此走上销售假药的违法之路。
事实上,王某某对这些药品的非法性质心知肚明。该批药品既无合法手续,也无任何资质证明和检验合格报告,说明书上虽标注成分为冬虫夏草、藏红花、鹿茸、当归等名贵中药,实际却只是麦芽糊精、淀粉等基础辅料,并非法添加了处方药西地那非。
“如果真含有那些名贵成分,不可能卖这么便宜。”王某某交代,其采购价仅为每盒6至9元,而对外售价则高达20至40元,利润翻倍。正是因此,他始终不敢将这些药品录入药店管理系统,更不敢摆上货柜公开出售,而是藏在柜台后方的暗柜中,只在顾客询问壮阳或治疗前列腺类药品时,才伺机推荐。
为了规避监管和查处,王某某与杜某通过微信联系时,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方式——所有交流信息均“阅后即焚”,双方在阅读后便立即撤回,力求不留下任何电子痕迹。然而,法网终难逃脱。随着上家杜某落网,其上下游交易链条被逐一查清,王某某的售假行为也随之浮出水面。
2026年6月17日,该案被移送至宣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尽管微信聊天记录已无法恢复,但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全部卷宗,结合现场查获的36盒假药、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支付流水等客观证据,成功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依法认定王某某在两年间销售假药非法获利共计15000余元。
鉴于王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6年7月24日,宣恩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宣恩县检察院将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王某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其违法行为开出行政“罚单”,确保刑事免责与行政追责无缝衔接,真正实现法律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功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