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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建河里的“加减法”, 行刑反向衔接的“宣恩实践”

【字号:    】        时间:2026-08-07      

 2026年1月,忠建河迎来了4800位“新住户”——一尾尾小青鱼跃入碧波,消失在初春的水面。岸边,袁某和邓某看着这一幕,长舒了一口气。几个月前,他们在这里向河中举起电鱼杆,如今,他们亲手将鱼苗放回同一片水域,从“捕鱼人”变成“补鱼人”,身份的转换背后,是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生动实践。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时间拨回2025年6月。袁某在社交平台上刷到“防鲨杆”的产品信息,出于好奇,便伙同邓某网购了两根,在宣恩县晓关乡忠建河水域尝试“电鱼效果”。两人没想到的是,“尝鲜”变成了“触电”,接到举报的民警迅速赶到,将二人当场抓获,并查获渔获物41尾,共计7.3公斤,其中鳜鱼35条、马口1条、河鲶5条。经核实,该水域为禁渔区,“防鲨杆”属于禁用的电鱼工具。

案件移送至宣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二人非法捕捞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综合考虑二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判刑,不等于“不担责”。 刑事案件虽已了结,行政追责与生态修复的责任依然需要兑现。为此,宣恩县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至农业农村局,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二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承办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下,两人幡然悔悟,主动申请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对忠建河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4800尾青鱼苗放流河中,这是他们对这条河的“还债”,也是对自己行为的“补救”。

2026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考虑到二人系初次违法,主动修复生态、消除危害后果,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二人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

这起案件,是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基层的一次生动实践。刑事程序虽已终结,但通过行政追责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既让违法者付出了应有代价,也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修复,实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跨越,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如今,忠建河依旧流淌,而那4800尾青鱼,正在水中安静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