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沟美颜记
2024年7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宣恩县检察院反映称,在黄河沟相关河段存在污染水质风险。检察官随即实地走访核实情况,依法开展监督,通过检察之力让黄河沟流域越变越美。
检察公益诉讼唤醒
“沉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25年4月,宣恩县检察院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某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2024年11月损坏后一直未进行维修,导致该村200余户村民的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污染了河流生态环境和周边人居环境。该院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检察公益诉讼
让危险废物“转危为安”
2025年,宣恩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对县域内部分汽修厂未进行有效监管,县域内部分汽修厂从事汽修未向职能部门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处置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污染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妥善处理。
大鲵保护区 鱼儿不能电
危险又违法!
宣恩县域内,一男子刘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宣恩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冰球子”变“银铐子”?
山中兰草不要采!
宣恩县域内,两男子邓某某、唐某某为获取利益,到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挖独蒜兰(俗称冰球子、山兰、山慈姑,属兰科),准备售卖。二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植”此青绿,共护青山绿水
宣恩县检察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25年3月11日,在第47个植树节到来之际,宣恩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参与“履行植树义务、共建美丽宣恩”春季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仙山贡水增添一抹新绿,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未来,宣恩县检察院将继续以法治为笔、以初心为墨,在守护绿水青山的道路上,步履不停,共同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