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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履职感悟丨周庭军:在监督中学习,在履职中成长

【字号:    】        时间:2025-12-19      

 
(左二为人民监督员周庭军)

2020年,我首次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走进检察听证室,内心满怀敬畏,亦不免有能否胜任的忐忑,法律庄严,使命在肩,履职之初难免惶恐。随着一次次监督检察办案,我逐渐认识到,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走进司法、参与监督,使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左一为人民监督员周庭军

2022年,宣恩县检察院办理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我有幸作为人民监督员全过程参与了案件的办理,相关工作画面也于2024年2月在央视《新闻联播》播出,这让我深感作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履职办案的价值和意义。

每一次听证,都是一次深刻的监督实践,更是一堂鲜活的法律课堂。在参与过程中,我逐步了解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也逐渐熟悉了“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概念与程序。每个案件的评议,都像一次深入的释法说理,让我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不断积累法律知识、提升认知能力。我也愿与新任监督员共勉:不必怯场,在参与中学习,在履职中成长。

履职过程中,尤其让我触动的是检察工作所传递的司法温度。我曾参与一位检察官承办的未成年人案件,目睹她对待每个孩子视如己出、循循善诱。这让我真切感受到,检察官办案不仅恪守法律尺度,更秉持司法温情,这正是“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的生动写照。

对于最高检强调的“三个善于”,我在履职中也深有体会:一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性法律关系。司法办案要在复杂事实中辨明核心法律关系,我从事个体经营同样如此,每天事务繁杂,必须学会抓住主线、化繁为简。二是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法律条文是静态的,司法实践却是鲜活的,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戒,更在于引导向善、促进和谐。三是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检察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在人民监督员新的任期内,我要继续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持续加强学习,紧跟检察业务发展步伐,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履职培训,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更要坚守监督初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当好司法公正的“前哨”。严守纪律规矩,恪守履职规范和保密要求,廉洁自律,维护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延伸角色,既做好监督员,也努力当好法治宣传员,传递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