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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办网贷,钱却进了别人口袋?

【字号:    】        时间:2026-04-10      

2025年7月至10月,湖北宣恩接连有人报警:手机里的钱不翼而飞;莫名背上几万元贷款,自己却一分钱没见到;支付宝密码没告诉别人,钱却悄悄转走了……

这五名受害者互不相识,遭遇却惊人相似——他们都曾把手机交给一名二十出头的年轻男子,请他“帮忙办贷款”。

2025年7月,廖某某找到金某某,自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金某某信以为真,将手机交给他操作。“刷一下脸”“输一下密码”——在廖某某的引导下,金某某配合完成了所有操作,手机还回来时,廖某某谎称未办理成功。然而一个月后,金某某收到一条还款短信,才发现自己已从多个贷款APP借出数万元,再一查账——这些钱在借款当天,全部通过支付宝转进了廖某某的账户。

同样的手法,廖某某又“复制”了四次。他以帮忙办理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手机,秘密从各大贷款APP申请贷款,转账给自己,删除短信记录、卸载软件,谎称未办理成功,最后将手机物归原主。五名被害人,共计被骗贷款24万余元。

廖某某的行为究竟是诈骗还是盗窃?2026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宣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贷款APP操作记录、手机电子数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廖某某隐瞒真相,让被害人误以为‘只是在办贷款,并且没有成功’。但这个欺骗行为,并没有让被害人主动把钱交出来。”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分析道,“被害人自始至终没有处分自己的财产,他们只是配合‘刷脸’‘输密码’,并不知道钱财已被转走。”

经宣恩县检察院审查认定,廖某某整个案件过程中先后实施了欺骗行为和秘密窃取行为。其秘密窃取行为是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关键——即趁被害人不备,在手机后台完成贷款申请和资金转移,又删除所有痕迹,让被害人毫不知情。“正是这一连串‘静悄悄’的操作,排除了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建立起自己的非法占有。”2026年2月,宣恩县检察院对该案以盗窃罪依法向宣恩县法院提起公诉。

3月31日,宣恩县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2475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再隐蔽的手法,也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每一起小案的高质效办理,都是对“数字时代财产安全”的有力回答,宣恩县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