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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守护头顶安全,向高空抛物说“不”

【字号:    】        时间:2026-05-22      

 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今年宣传月的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今天,宣恩检察带你一起“典”亮生活,解锁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必修课。

莫以“物小”而抛之!

不少人抱有“没砸到人就没事”“扔小物件不犯法”的错误认知,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根据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不论物品大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情节严重,就涉嫌高空抛物罪。即便只是果核、空瓶等轻小物品,高空坠落的冲击力足以伤人,一旦实施抛物行为,既要受到道德谴责,更要承担法律责任,绝无侥幸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伤人害己。我们要养成文明习惯,不在窗外堆物,发现违法行为,敢于发声制止,共同守护这片蓝天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