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由宣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宣恩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宣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正洪担任该案审判长。
刑事审理环节,郎艳辉检察长庄严宣读起诉书,围绕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质证,紧扣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就定罪、量刑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当庭开展法治教育和生态保护宣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环节,重点就被告人破坏矿区生态、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举证,明确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人田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释放出司法机关对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并全程追责的强烈信号,彰显其服务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的主动担当。下一步,宣恩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宣恩”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