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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建作坊”,网上“猎买家”,千里送枪支——一男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获刑三年

【字号:    】        时间:2026-07-24      

 国产1w以内”——一句看似随意的短视频平台评论区留言,背后却牵出一条跨省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犯罪链条。日前,宣恩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对被告人喻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犯罪嫌疑人所造枪支

与普通涉枪案件不同,本案中喻某某不仅在家中自行制造多支气枪及铅弹,还通过短视频平台评论区“精准猎寻”潜在买家,并两次驱车千里送货上门、面对面现金交易,完成了从线上引流到线下交付的全链条非法交易。

自制“作坊”藏身民居,网络平台成为“展销窗口”。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5年以来,被告人喻某某通过网购平台先后购入弹簧、枪托等零配件,利用工具在家中自行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共计四支,并自制铅弹若干。由于对其中部分枪支的射击精度不满,喻某某萌生转卖牟利的念头。此后,他频繁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涉枪类视频,并在评论区留言“国产1w以内”等暗语,以此吸引潜在买家关注。

评论区“搭线”私聊,千里送“货”现金交易。2025年8月,买家蔡某某在刷到喻某某的评论后,通过平台私信与其取得联系。双方经商议,最终以17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为规避物流寄递环节的监管风险,喻某某选择亲自驾车,从居住地出发,行程近一千公里,将枪支及铅弹送至蔡某某指定地点,并以现金方式完成交易。

首单得手后,喻某某如法炮制,再次通过同一平台以18000元的价格与另一名买家项某达成交易,并再次驱车送货、当面现金收款。两次交易均刻意规避网络支付和物流留痕,企图以此掩盖犯罪轨迹。

2026年4月9日,案件移送宣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通过调取现场勘验笔录、指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喻某某非法制造气枪四支并两次成功售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2日,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事实,对喻某某以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提起公诉。6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依法追究喻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买家项某、蔡某某二人的涉案线索移送至各自居所地公安机关。

 

检察官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涉枪爆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